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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就业以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
需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必要条件。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三个领域的问题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始
终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人口数量过多,必然导致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压力增大,加重社
会保障负担;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又进一步加大了社会保障的支付压力;而社会保障制
度的不健全,反过来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将三者结合起
来,统筹规划,有利于从宏观角度使三个方面的问题协调解决。甘肃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
规划是根据“十五”期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提出的要求,结合目前
全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前提下,着重阐述“
十五”时期稳定就业形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相应的政策
措施,为实现全省第三步战略目标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九五”发展情况
(一)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九五”时期,全省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遏制,人口过快增长对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保证了全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预计全省“九五”人口计划将圆满完成,2000年全省总人口可控制在2567万人以内(见表1);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率稳步上升,由1995年的69.98%增长到1999年的85.6%,妇女总和生育率已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由1995年的2.1降到2000年的1.8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95年的14.16‰下降到1999年的9.17‰;人口再生产进一步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模式转变(见表2);传统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明显变化,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的婚育观正在形成,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规范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工作机制正在建立,计划生育工作已基本实现“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这些成绩的取得已为“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表1
甘肃省“九五”人口计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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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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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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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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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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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总人口(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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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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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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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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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人口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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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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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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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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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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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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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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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出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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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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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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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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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甘肃省1995年~1999年人口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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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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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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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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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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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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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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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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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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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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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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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2466.86
|
18.43
|
6.64
|
1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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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2494.20
|
17.22
|
6.20
|
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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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2519.37
|
16.45
|
6.41
|
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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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
2542.58
|
15.61
|
6.44
|
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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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九五”期间,全省劳动力供给量持续增长,劳动力资源总量由1995年的1686.2万人增长到1999年的1766.0万人;全社会从业人员从1995年的1483.32万人增长到1999年的1589.0万人,其中:农村劳动者从1995年的1199.99万人增长到1999年的1253.0万人;城镇职工和个体私营劳动者由1995年的273.76万人增长到1999年的322.4万人。
就业结构日趋合理。按产业分,第一产业的比重由1995年的63.53%下降到1999年的59.0%,第三产业的比重1995年的17.50%上升到1999年的21.0%。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全省劳动就业制度改革速度加快,基本建成了省、地、县再就业服务网络。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市场就业新机制正在形成,全省已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755个。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稳定在4%以下(见表3),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就近转移和输出;从1996年到1999年,城镇共安置就业人员55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累计达到1037万人次。国有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在全省各类企业普遍推行。
表3
甘肃省城镇失业人员及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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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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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失业人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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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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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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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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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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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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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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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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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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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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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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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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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
3.20
|
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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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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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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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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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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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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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速度加快
“九五”时期,随着国家一系列社会保障改革政策的陆续出台,全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速度也明显加快,各项改革配套政策稳定推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1996年5月,甘肃省颁布了《甘肃省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标志着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统一了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了改革步伐。到1999年底,全省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142.65万人,覆盖面达到92%。1998~1999年,全省共收缴基金48.35亿元,支付养老金54.68亿元,使97%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同时,积极补发企业历史拖欠的养老金。1995年以后,先后四次调整了基本养老金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全省地方企业平均缴费比例已从1997年的25%降到1999年的23%。失业保险自1986年建立以来,参保人数大幅度增加,到1999年底,参保人数达到159.34万人,总覆盖面达到75.9%。其中,国有企业覆盖面92%,集体企业覆盖面57%,事业单位覆盖面58%,其他企业覆盖面30%,扩面和征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确立,已逐步在全省展开。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已在积极进行。
社会救济制度进一步完善。到1999年底,全省87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82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对象133244人。其中,农村23579人,城镇119665人。
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农村敬老院达到700所,占乡镇总数的45%,新增床位133张,供养五保老人3453人,入院供养率达到9.2%,在院五保老人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城镇福利事业单位大力改善服务设施,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到1999年底,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已基本不存在危房。全省共有社会福利院27个,床位1521张,比1995年增加521张,增长190%,床位利用率由1995年的90%提高到95%。
社区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全省14个地州市、87个县(市、区)均建立起了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比较其全,服务水平一断提高。全省共建各类社区服务网点15055个,比1995年增长8%。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脆弱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优抚工作稳步开展,优抚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政策全部落实。优抚事业单位床位数261张。城镇退役士兵年安置率达到90%以上。新建离退休干部休养所3所,已接受安置离退休干部328人。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口数量大,降低生育率的任务艰巨
1999年末,全省总人口已达2542万人,“九五”时期每年出生人口近40万人,净增26万人。预计“十五”时期,每年将增加23万人左右,庞大的人口规模与资源、环境不相适应的矛盾将日益尖锐,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任务依然艰巨。虽然全省生育水平已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但主要是通过行政措施实现的。在广大农村,人们普遍希望生两个孩子,并且希望生有男孩,人们的生育意愿与计划生育政策之间尚有较大差距,从根本上转变人们的生育意愿仍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劳动力数量增加与就业岗位短缺的矛盾将长期存在,结构性失业突出
就业问题的解决依赖于经济发展所提供的就业岗位。我省经济发展落后,但是人口增长过快,每年新增劳动力数量大,就业问题将是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据测算,“十五”时期,全省城乡进入就业高峰,到2005年,全省城镇劳动力的供给量每年将保持在33万人左右,每年的就业需求约23万人左右,因此,城镇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西部开发战略的实施,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重组、兼并、改造将在大范围内展开,低素质劳动力不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的结构性失业将急剧扩大。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城乡之间、部门之间市场分割现象严重,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各项就业相关政策与制度不配套、不协调,户籍制度改革滞后,失业保险覆盖面小,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据估计,目前我省每年有农村剩余劳动力150万人,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将极大地解放农村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输出和转移也将成为今后必须重视的问题。预计“十五”期间,全省每年将存在剩余劳动力200万人,而做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主渠道的农村非农产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发展缓慢,吸纳能力有限,城镇化滞后,城镇失业人口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变慢。
(三)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尽管甘肃省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已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目前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宏观调控力度不够。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管理分散的现象将有所改观,但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加重了社会保障的负担。据测算,2000年我省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5.34%,预计到2005年将达到6.43%,年龄中位数达到31岁,已由成年社会向老年社会过渡,到201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改革的成本和风险对社会保障的影响更加突出,未来5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速度大大加快,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城镇贫困现象等许多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再加上经济结构调整引起的严重结构性失业,社会保障工作的负担将十分沉重。
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尚未建立,资金筹措渠道单一。从养老保险支出看,因我省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企业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养老保险负担增加,1999年养老保险实际负担比例30%;养老金占工资收入的替代率水平91.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5个百分点,基金缺口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脆弱。据测算,2000~2003年,全省可征收10.3亿元,需支出失业保险基金11.8亿元,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我省职工下岗进入高峰时期,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城镇医疗保险体制刚刚建立,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处于试点阶段,还需进一步探索开拓。社会保险社会化程度低,有待进一步发展。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工作起点低,服务设施和网点建设资金缺口大,服务水平有限。
三、“十五"发展目标和指导方针
(一)发展目标
1.控制人口出生规模,降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年内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不超过9‰,力争期末将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增加人数不超过115万人,到2005年,总人口控制在2690万人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85%以上,生育水平稳定在更替水平之下;将婴儿出生缺陷率控制在3%以下。
2.扩大就业规模,努力降低失业率;完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力争全省城镇5年新增就业岗位120万个,输转农村劳动力1150万人次。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工作,使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率逐步达到100%,失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有组织输转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率达到100%。
3.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
在城镇,逐步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样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法制相对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养老、失业覆盖面达到100%,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80%以上。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年均增长10%,床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在农村,继续探索以合作医疗和家庭养老为基础的初级社会保障体系。
(二)指导方针
“十五”期间,全省人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方针,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网络的作用,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加快改革劳动就业制度,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坚持城乡劳动力统筹并举,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城乡就业压力;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公平,为全省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和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十五”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继续以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为重点,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要继续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继续巩固“三为主”,落实“三结合”(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逐步实现“两个转变”(由以往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社会制约为主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进行人口老龄化研究,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大力提倡优生优育,进一步降低人口出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城乡就业统筹,完善就业市场机制
“十五”期间,全省劳动就业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加强宏观调控,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下,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实现“三个转变”:由以城镇就业为主转到城乡就业统筹;由以国有单位吸纳就业为主转到多种经济类型共同吸纳就业;由单纯扩大就业规模转到扩大规模与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三者并重。继续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降低社会劳动参与率,基本满足城乡劳动适龄人口的就业需求。广开就业门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将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城镇化步伐,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劳动力就业结构,实行阶段性就业制度和弹性就业形式,提高就业弹性和就业容量,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就业机制。要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强化信息服务;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健全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的组织体系和工作队伍。
(三)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大改革力度,加快社会保险各项制度改革与建设,努力扩大覆盖面。采取多种措施,建立规范操作、高效运行的社会保障资金收支体系。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完善保障基金运营和保值增值机制,规范支付管理和发放体系,保证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运行。强化政府对社会脆弱群体的保障和救助责任,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构建社区新职能。继续推进农村初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退伍士兵就业制度和城乡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商业保险,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五、实现“十五"目标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降低生育水平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和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制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人们少生优生;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重点加强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科技知识,搞好咨询服务。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教育。
——继续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和工作网络建设,完成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建设,把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纳入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依靠科技进步,联合有关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优质服务,使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真正落到实处。实施甘肃省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保持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就业岗位
——“十五”时期,必须保持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为扩大就业拓展更大的空间。全省城镇增加就业岗位120万个,以基本满足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继续发展传统第三产业的同时,加大投资力度,重点开发邮电通讯业、信息业、咨询业、旅游业等新兴行业,力争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达到420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28%。三次产业就业结构调整为0.50∶0.22∶0.28。
——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和中小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巩固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制定相关政策,消除影响我省非国有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障碍,鼓励发展非国有经济和中小企业,通过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建立担保公司等方式,解决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中小企业资金不足问题。
——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城镇社区服务业,扩大就业岗位。要发展与城镇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餐饮业、托老托幼、家电维修、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业。配合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率先在兰州等大中城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结合起来。
(三)加强劳动就业宏观调控
——综合运用宏观经济政策,人力资源开发政策和法律行政手段,调节劳动力供求,引导社会劳动力在城乡间、地区间、行业间流动有序化、配置合理化、劳动关系规范化,促进就业结构优化。建立起全省统一、开放、运行有序、调控有力、服务完备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新型就业制度,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
——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及时准确、动态地掌握劳动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适时适当地作出劳动就业的有关决策。
(四)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降低劳动参与率
——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学校建设,每县重点建设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将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1~3年的职业技术培训,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上岗做好准备;同时,有步骤地对农村不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也实行这一制度。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逐步使所有从事国家规定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并与国家就业制度相衔接,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市场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方面的引导作用。
——制定政策法规,实行就业形式多样化。积极倡导非正规形式就业,推行非全日制工作、弹性工时、家庭工、阶段就业等就业形式,增加就业岗位。改革和落实公共部门休假制度;采取保留公职、发给适当生活费等办法,允许女职工在怀孕、生育、照顾年幼子女和家中老人期间,实行阶段性就业;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要在保障其生活的基础上,组织其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劳动。
(五)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就业
——立足发展农村经济,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采取以工代赈和以粮代赈等形式,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兴修农田水利,退耕还林还草,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走开发就业之路。支持农民通过集体组织、合作经营、家庭生产等形式,从事农业深度开发;引导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前、中、后服务,增加就业岗位。
——制定鼓励性政策措施,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推进企业上档次、上规模;把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改革现行户籍制度,放宽农民进城限制,加快城镇化进程;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在吸纳劳动力方面的作用,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就近转移。
——加强与省内外、国内外的劳动信息交流,广开劳务输转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转,减轻省内就业压力。
(六)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建议尽快将分散在人事、卫生、劳动、民政等部门的社会保障职能统一起来,由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共同管理,建立政事分开的运行机制。成立由计划、财政、审计等多部门联合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使社会保障工作向良性方向发展。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及职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基本社会保险范围。建立社会保险预算,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依法规范欠缴、拒缴行为,保证当期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探索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方式,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剥离由企事业单位承担发放社会保险金和管理社会保障对象的社会性职能,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改革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调整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机制,实施“现收现付”制向完全积累制的过渡。为解决现期支出的不足和补充政策性空账,省级财政要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为主,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变现部分国有资产;通过其它产权交易市场,变现部分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资产,拍卖部分国有土地使用、出售公有住房等方式筹措资金。研究制定企业补充保险办法,规范企业补充保险行为;研究探索遗属保险和残疾保险。
结合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实现企业新的裁员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促进再就业向通过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转变。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有机衔接机制,及时接收下岗转失业的职工。继续做好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省政府的整体规划,逐步达到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基本实现6%的统筹水平,基本实现属地化管理,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实现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总量控制,公开竞争,打破垄断,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建立规范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实现工伤、生育保险地(市)级统筹,提高工伤、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及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加补充保险,待遇水平与缴费情况完全挂钩;商业保险要通过增加服务内容,满足特需人群的保障需求。
逐步推进农村初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继续进行农村乡镇卫生院、县级妇幼站和防疫站改造建设。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探索适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同形式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基础的农民养老方式,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建立并完善以国家为主体,政府救济、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组织开展经常化的救灾捐赠活动。省上和救灾任务大的地州市各建一所物资储备库房,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属地化管理原则,扩大覆盖范围,使所有的脆弱群体得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运行和保障水平的适时提高,促进城乡社会稳定。
——继续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公民义务和责任。进一步拓展非国有经济安置渠道,继续推进“均衡负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转移补偿”、“自谋职业”等多种渠道、多形式的政府指令性安置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路子。初步形成以一次性货币化补助为主、以退役保障和技能培训为配套的城乡退役士兵扶持就业制度。同时,加大各级优抚资金投入,依法保障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随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内容系列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要求,以社会福利社会化为方向,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形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它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福利实体为主体,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民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七)加强城乡社区建设
——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本地区社区发展和建设规划,合理划分社区范围和功能,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专门的社区管理机构,完善社区组织体系,认真解决推进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拓展社区服务。兰州、天水市等大中城市要重点抓好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建设与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社区服务的各项扶持政策,统筹规划,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并将家政服务、就业服务、养老、救济、计划生育等纳入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体系。
(八)加强法制建设
继续完善《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加大执法力度,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大力宣传《劳动法》,完善我省现有劳动法规,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尽快制定和出台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劳动监督监察条例、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办法、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条例、职业指导条例、就业培训和转业训练办法、劳动服务企业管理条例等,以规范全省劳动就业和劳动力市场。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继续完善实施办法,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及其法律主体行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规范基金的运营模式,防范社会保险金支付的政策风险和制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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