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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六章 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区域发展
按照西部大开发建设西陇海兰新经济带和我省“一肩挑两头、一带促两翼”区域发展格局的要求,以中心城市发展和产业聚集带动为突破口,推进城镇体系建设,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整合,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
坚持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城市建设规划,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增强并完善兰州特大城市功能,进一步发挥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将酒(泉)嘉(峪关)和天水培育成我省西部和东部的大城市,成为产业集聚功能较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以产业为支撑,合理确定并强化中等城市的主体功能,培育一批特色小城市。优先发展县城和区位条件好并有一定经济基础的重点建制镇,进一步带动城镇经济发展。加快人口城镇化,促进人口有序转移。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增强城市服务能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依据我省各地的自然条件、地理区位和经济社会联系,突出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发展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相互配合、利益共享的经济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加快中部经济整合发展。突出兰州特大型城市综合优势和带动作用,加快白银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发展,促进兰州经济区整合与发展。加强中部地区以城市为主的分工合作,突出定西特色产业发展,加快甘南、临夏特色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业配套和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增强区域经济的整体协调和发展能力。
提升河西综合经济实力。依托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等城市现有基础,以酒(泉)嘉(峪关)要素资源整合为重点,加快区域中心城市的培育和发展。充分利用较好的基础和条件,进一步突出在全省农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培育发展沙产业。继续发挥大企业的重要作用,推进与地方经济的融合发展。
增强陇东南经济发展新优势。抓住国家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带的机遇,加快天水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强化平凉、庆阳能源基地地位,推进陇南多种经营发展。充分利用陇东南地区的地缘优势,加强与周边省区日益密切的经济联系,主动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积极参与跨省区的经济联合与分工,在更大范围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区域经济发展优势。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加快发展。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在经济政策、财力补助、专项投入、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继续实行倾斜,提高财政转移支付水平。因地制宜发展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继续抓好牧区天然草地改良和人工草场、饲养基地建设,建立绿色畜产品基地。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增强江河源头水源涵养能力和生态屏障作用。加强革命遗址的修缮、保护和建设,发展红色旅游。组织实施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落实民族地区发展政策,促进各民族和睦共处和共同富裕。
三、建设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
科学区分不同类型区域的主体功能,合理高效利用国土空间,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优化开发区域,要限制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的发展,鼓励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业的发展,提升经济结构的层次。科学规划城镇群的发展布局,提高吸纳现有流动人口和其他区域转移人口的能力。重点开发区域,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比较优势,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和布局,提高城镇扩大就业和吸纳人口的能力,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限制开发区域,要实行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方针,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等工程性措施,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经济,引导人口自愿平稳有序转移到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加强生态的修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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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四大主体功能区
1、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所减弱的区域。主要是以兰州、白银为中心的经济密集区。这类区域既要发展成为我省强大的经济密集区,也要成为较高的人口密集区,更要成为参与国内分工和竞争的龙头和主体。要科学规划城镇群的发展布局,把城镇土地规模扩展与经济总量扩大和人口规模的提高结合起来,合理规划绿色空间,加强区域产业联动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整合,实现共建共享,提升整体竞争实力。
2、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具备在一定程度上继续集聚经济和人口的区域。主要是西陇海兰新经济带甘肃段以城市为节点的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要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既要承接优化整合区域的产业转移,又要吸纳限制和禁止开发的生态环境脆弱区域以及自然保护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新的经济密集区和人口密集区。
3、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不具备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的生态环境脆弱区域。主要是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天然林保护地区、草原“三化”地区、重要水源保护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等。要以一定区域范围内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满足一定规模的就业为重点,调整完善城镇布局,避免盲目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人口、经济的交流需要相适应。
4、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种自然保护区域。重点是江河源头地区、重要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动物和地质等保护区。开发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旅游业,要立足承载能力,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自然生态。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转移,逐步实现主体功能区人均财政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均等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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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区域协调发展的互动机制
实行分类指导的区域协调发展政策,鼓励优势地区率先发展,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其他地区要发挥比较优势,寻求加快发展的突破口。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集团在跨区域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建立健全区域合作共赢机制,促进产业在地区间合理分布和分工协作。鼓励发展较快地区支持和帮助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健全和完善区域互助机制,抑制地区差距扩大。完善和落实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区域补偿政策,健全和完善政府扶持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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