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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十一章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国民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有力支持,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主动听取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社会团体的意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积极推进城市社区依法治理,保证社区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坚持企业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争取国家对批准尚未开放的6个民族自治县尽早对外开放。落实侨务政策,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进一步加强经济立法为主的地方立法,重点制定并完善产权保护、市场规则、资源开发和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改进司法体制和司法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奠定全省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共同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及其应用研究。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宣传教育,努力保持全省人民昂扬向上和艰苦奋斗的精神状态。加强社会主义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道德教育,抓好青少年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基地建设,宣传表彰为甘肃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普及科学知识教育,抵制一切违反科学的迷信、邪教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活动,提高全民精神文明水平。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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