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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保密、提案、信访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办公自动化等行政事务。协调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财政金融处)
研究有关综合性政策和发展、改革问题。组织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综合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参与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财政金融工作,组织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安排意见。审核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省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有关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新闻发布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依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意见。研究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以及实施西部大开发中涉及的体制问题。组织、协调汇总全省改革情况。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管理办公室)
编制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和中长期规划及重点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建设计划。研究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制订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措施及管理模式。汇总安排国家投资、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投资的建设项目。负责城市(镇)基础设施及党群政法口投资项目的审批及全过程管理。负责投资项目许可证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七)产业政策处
组织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分析全省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
(八)国外资金利用处
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投向和总规模,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备选项目规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项目管理、项目后评价和债务监测。负责吸收外商投资、借用国外贷款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负责提出吸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利用外资项目的对外磋商、谈判、招标、评估等工作。
(九)地区经济处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编制下达农用地转用、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资金计划。负责开发园区的审定、规划和协调工作。
(十)农村经济处
研究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农村小康建设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衔接统筹全省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支持。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能源处(甘肃省新能源办公室)
提出全省能源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能源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能源项目的布局。研究节能措施,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十二)交通运输处
提出全省交通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交通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交通项目的布局。
(十三)工业处(甘肃省稀土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措施,编制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并协调重大工业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布局。衔接国家对我省工业项目的投资,负责项目的协调监督。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定。负责稀土办公室的工作。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全省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规划。按程序组织申报和审批高技术产业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归口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五)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社会发展的战略,衔接平衡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衔接国家安排我省社会事业项目专项资金。
(十六)经济贸易处
监测和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全省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粮食、棉花、烤烟、食盐、成品油、卷烟等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省级粮、油储备,指导监督储备商品的收储、轮换和投放。按程序审批、上报经贸流通建设项目。
(十七)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研究全省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城乡社会保障情况,提出全省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的政策意见。研究城镇与农村、企业与机关事业有关社会保障的重大改革与协调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八)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录用、培训、工资、职称、出国政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另行设置。
二、所属单位及职能
(一)甘肃省信息中心(省经济研究院)
面向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国内外、省内外有关经济信息和经济政策咨询服务。提供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系统工程网络建设、系统集成、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人员培训等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协调省地县三级经济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实施,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省政府经济主网——甘肃经济信息网的运行事项和建设国家计划系统纵向网甘肃部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主要工作,以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的基本态势、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监测,对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性建议。为省政府和主要经济综合部门的宏观经济调控、决策提供经济监测、预测、政策模拟等定量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地区布局、西部大开发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前瞻性的政策思路。对宏观经济的基础理论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对口承接国家信息系统和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相关的业务工作。
(二)甘肃省工程咨询中心(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甘肃省工程咨询中心(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成立于1987年,副厅级建制,是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省发展改革委专职从事投资项目前期咨询评审的机构,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是甘肃省唯一一家具有综合类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在全国综合性工程咨询单位中首家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一、主要职能:
1、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项目业主提供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决算,承担评估、招投标等咨询业务。
2、为国内外在甘投资者提供有关投资方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管理咨询服务。
3、配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承担国家重点项目咨询评估任务和 在我省的有关专题研究、咨询评估任务。
4、负责省工程咨询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5、完成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6、承办省工程咨询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内部机构设综合办公室、党务办公室、总师办、项目评审一部、项目评审二部、项目评审三部、项目评审四部。
2、现有职工37人,其中在职32人,退休5人。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7人,有15人取得了全国注册执业资格。组建了近3000人的甘肃工程决策咨询专家库。
中心执业准则:独立、公正、科学、廉洁、高效。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前来洽谈业务。
(三)甘肃省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省发改委与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协商同意,省发改委党组以甘计党组[1995] 003号文批准,成立了甘肃省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级建制,企业性质,隶属于省发改委,暂定编制10人,实行经理负责制,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95年5月,省发改委为该公司安排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正式到账,并以甘计人便字[1995]第034号函批复省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经理人员名单。1995年6月,省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正式开业。
1995年9月、省人民政府以甘政〔1995〕32号函通知省发改委,同意成立甘肃省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与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合资组建甘肃国投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内设项目部、实业部、发展部和办公室。同年12月甘肃国投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正式开业。
甘肃省节能投资公司是隶属于省发改委的县级企业单位,其与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合资组建的甘肃国投节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归国家节能投资公司和甘肃省发改委共同领导,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投资融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公司主要承担省内节能基建项目的咨询、评审,国家和省投入资金的管理,代表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在甘肃开展业务,发展节能产业和节能设备租赁,以及其它相关业务。
(四)甘肃省发改委驻连云港联络处
1986年10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中央和地方多渠道集资建港的精神,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甘肃省驻连云港建港筹建处,作为甘肃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的主要港口。省编委以甘编[1988]013号文核定了筹建处的编制和规格。
甘肃省连云港建港筹建处成立之初,是隶属于省交通厅的自收自支性事业单位,县级建制。业务接受省 发改委和集资建港协调小组甘肃省成员的指导。
1994年5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变甘肃省驻连云港建港筹建处隶属关系的复函》,批准将该筹建处划归省发改委管理,筹建工作人员和原批准编制同时从省交通厅划转省发改委。
1.负责甘肃省在建港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对省上投资负责,完成集资建港任务;
2.与甘肃省部分地区。部门驻连云港办事机构积极配合,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宣传甘肃,扩大影响;
3.承担省发改委在连云港的联络、协作、接待等任务;
4.完成省发改委和集资建港协调小组甘肃省成员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甘肃省发改委驻北京联络处
为了加强同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资料,争取落实全省申报的建设项目和资金,为甘肃省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服务,省编委1994年11月甘机编(1994)097号文《关于成立甘肃省计划委员会驻北京联络处的通知》,批准成立了甘肃省发改委驻北京联络处,并核定了领导职数和编制数。
甘肃省计划委员会驻北京联络处是隶属于省发改委的自收自支性事业单位,县级建制。
1. 加强同国家发改委等中央国家机关的联系,落实甘肃省申报的建设项目和资金。
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为省发改委和省内企业、部门服务。
3.加强同中央国家机关的联系,收集、反馈信息。
4.接待省发改委及有关单位赴京办事人员。
(六)甘肃省发改委培训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省发改委于1985年7月会同省教育厅以甘计科[1985]262号文批准将省计划干部学校改为“甘肃省计划学校”,同时,成立甘肃省发改委干部培训中心,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既内招在职干部培训,也对外招生扩大计划干部来源。
甘肃省发改委培训中心是省发改委直属的县级事业单位,下设培训部、教研室、办公室与后勤服务部。
培训对象为省级各委、办、厅、局,地、州、市发改委(计划处),县、市、区发改委从事计划工作的处级及处级以下公务员。
培训类别分为四类,即初任培训、专业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国家有关经济改革、开放、发展的方针政策;市场经济知识;宏观经济管理;行政法律法规知识;行政管理和履行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甘肃省计划干部培训工作始于1983年。起初在无机构、无校舍、无师资的情况下,先后依托甘肃省水利学校、兰州市委党校举办了多期培训班,承担了国家发改委“七五”期间干部培训工作。1983年,开始筹建省计划干部学校,1985年省计划干部学校改为甘肃省计划学校,面向社会招生,同时承担了全省计划干部培训工作,走以学校养培训的路子。1995年,在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的支持下,经过多次论证,省发改委党组决定将当时在建的委属西湖大厦作为省发改委培训中心的培训基地。西湖大厦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建筑面积13670平方米,县级企业单位,正式人员编制定为15人,内设7部1室,即计划财务部、安全保卫部、前厅销售部、客房部、餐饮部、动力工程部、娱乐部和办公室。
(七)兰州北山绿化实验场
省发改委根据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划拨的承包兰州北山绿化任务要求,于1984年3月设立兰州北山绿化实验场。同年4月,省发改委批复将兰州北山绿化实验场与省发改委机关劳动服务公司合并,成立龙兴实业开发公司,县级建制,其性质为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的经济实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主要开展绿化造林和工业、建筑业、商业及饮食服务业等业务。之后公司在撤销,保留了兰州北山绿化实验场,继续承担绿化任务。绿化包干面积为3200亩。1989年底将部分绿化地转给省林业厅承包,调整后该场面积为322.65亩。全场正式职工9人。1986年 9月经省 发改委党组同意设立经营科、生产基建科和办公室。1993年11月,省发改委党组决定将该场内设机构改为绿化科、经营科和办公室。 |